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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公司治理的基本状况
公司严格按照《公司法》、《证券法》、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(试行)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运作,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,健全内部控制体系,提升公司治理水平,形成股东大会、董事会、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各司其职、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。
(一)股东与股东大会
公司股东大会均严格按照《公司法》、《公司章程》、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》等法律法规召集、召开,并尽可能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创造便利条件,确保所有股东,特别是公众股东的平等地位,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。
(二)董事与董事会
公司严格按照《公司章程》规定的董事选聘程序选举董事,公司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。公司董事能够依据《公司章程》、《董事会议事规则》等开展工作,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,依法行使职权,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和义务,为公司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持。
(三)监事与监事会
公司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,其中职工监事2人。公司已制定《监事会议事规则》等制度确保监事会向全体股东负责,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、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有效监督,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。
(四)公司与控股股东
公司控股股东行为规范,通过股东大会依法行使出资人的合法权利,没有超越股东大会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的决策和经营活动。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和自主经营能力,在业务、人员、资产、机构、财务上独立于控股股东,公司董事会、监事会和内部机构独立运作。
(五)相关利益者
公司充分尊重和维护相关利益者的合法权益,积极与相关利益者合作,加强与各方的沟通和交流,实现股东、员工、社会等各方利益的协调平衡,共同推动公司持续、健康的发展。
(六)信息披露与透明度
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》等的要求,真实、准确、及时、公平、完整地披露有关信息;并指定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工作,协调公司与投资者的关系,接待股东来访,回答投资者咨询;并指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为公司信息披露的指定网站,确保公司所有股东能够以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。
(七)关于绩效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
公司已建立企业绩效激励与评价体系,并不断完善。